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2023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781执397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2023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0662—7730039。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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