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30039,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