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出具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新云村委会塘表村的4宗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申请,经依法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阳江市城市规划公开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规划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主要图件:阳春市春城街道新云村委会塘表村4宗用地规划方案
规划内容:
4宗用地均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新云村委会塘表村。
拟规划:①,用地面积120平方米,限建三至五层,允许东北面伸发阳台1.5米,西南面1.2米,其余方向禁飘阳台。
②,用地面积120平方米,限建三至五层,允许东北面伸发阳台1.5米,西南面1.2米,其余方向禁飘阳台。
③,用地面积120平方米,限建三至五层,允许东北面伸发阳台1.5米,西南面1.2米,其余方向禁飘阳台。
④,用地面积120平方米,限建三至五层,允许东北面伸发阳台1.5米,西南面1.2米,其余方向禁飘阳台。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阳春市春城街道新云村委会塘表村4宗用地规划方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9日
以上内容可在阳春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 或通过电话(0662-7753208)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局核对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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