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审验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共有以下33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6个月未审验(具体见清单或可登录阳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chun.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阅),现予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依法注销。
附件:阳春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清单(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xls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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