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吴方用)

2025-01-14 15:22:02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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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30039,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吴亦华、卢秀珍

土地/房屋

阳春市春城街道龙脊中街东九巷25号

春府国用(1997)第特0000533/17221011330号,粤房地证字第C1596596号

吴方用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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