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贻汉连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781202210030号)遗失,现声明该证作废,公告满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贻汉
2025年1月15日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0662—7753208
联系人: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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