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健、黄华康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1)第特0005493/10004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华健、黄华康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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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