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春城街道头堡村荔枝塘经济合作社)

2025-01-22 11:03:02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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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林权证:春林证字(2004)第0014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春城街道头堡村荔枝塘经济合作社

2025年01月22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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