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该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阳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用地位置 | 主要用途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阳江阳春润龙风电场一期项目第一批次 | 阳江润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 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村、平东村,春湾镇大岗坪村、欧垌村、山中间村、新村村、幸福村、卫国村 | 施工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 | 51.3620 | 春自然资临用复〔2024〕19号 | 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