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经核查,阳春市家健货运部、阳春市何永森货运部等43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请上述业户于2025年4月18日前往阳春市春南大道7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1-55号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手续。如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告知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续期换证情况表(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xlsx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未续期换证运输业户名下车辆.xlsx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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