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04-10 14:57:15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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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商品房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登记字号:商房阳春020001199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商品房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0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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