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八甲镇河尾山林场九节河管护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及批前公示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关于《阳春市八甲镇河尾山林场九节河管护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