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有阳春市何永森货运部等7家运输业户(详见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运输业户均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办理续期换证手续。现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运输业户名下所有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逾期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xls
2.逾期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业户名下车辆.xlsx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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