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春城街道新云村单竹巷经济合作社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校前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4831.6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规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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