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阳春市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1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133.4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前。经调查,上述地块存在超规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现予以公示。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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