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有关事项的批复》(春机编办〔2018〕24号)文件要求,不再保留单设阳春市岗侨医院。阳春市岗侨医院已合并入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开展诊疗服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10号)《阳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阳春市岗侨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详情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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