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1)总字第0003417/17221001428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9424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连英
2025年08月20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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