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和《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春教人〔202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阳春市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ngchu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9月1日。各单位登录网站下载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25年9月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 2024年度阳春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公示.xls
阳春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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