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12)第0000060/103473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764028、C1764026、C1764029、C1764030、C1764027、C1764031、C4484177、C448417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共阳春市老干部局
2025年08月2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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