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规定,经研究,同意阳春市龙宫百姓缘大药房店(个人独资)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继续为阳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详情如下: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阳春市龙宫百姓缘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阳春市春湾镇莲花路路口(住所申报)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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