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2)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34、0015931、0015933、001525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2025年09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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