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权利人:阳春市春湾镇那星经济联合社)

2025-09-18 15:46:12 文章来源: 本网
字体: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66105,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阳春市春湾镇那星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阳春市春湾镇那星村委会福岗村64号

宗地:1097.88平方米

/

/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18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