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柯茗喜)

2025-09-28 10:09:48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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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8)第0000747/172210296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茗喜

2025年09月2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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