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04797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