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审验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市共有以下15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6个月未审验(具体见清单或可登录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查阅),现予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依法注销。
附件:阳春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清单(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xls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