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按照《阳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春财会〔2025〕1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12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单位
经随机抽取2家代理记账机构为监督检查单位,分别为阳春市永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阳春市时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年限
2024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二)检查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参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
(四)检查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的书面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抽查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对象的会计信息质量;
(六)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
五、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从公示之日起。
(联系人:陈勇再,电话:0662-7736603,电子邮箱:yckj603@163.com)
阳春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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