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口腔医院在省飞行检查工作中被查出存在违反《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关规定的行为。为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条例》《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2〕150号)和2023年版、2024年版、2025年版《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参照《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我中心决定对阳春市口腔医院违法违规违约的相关责任医师作出中止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1个月的处理,中止期间相关责任医师所发生的医药服务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被中止医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医师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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