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李东生(继承人)】

2025-11-14 16:42:14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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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春府集用(2010)第0016483/081200256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生(继承人)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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