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8)第特0001196/17221017111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17607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国祯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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