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2023)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40752号、不动产证明:粤(2023)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2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702执380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2023)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40752号、不动产证明:粤(2023)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22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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