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2〕150号)相关规定及我市医保服务协议,阳春市鸿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解除以下1间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名单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鸿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阳春市三甲镇三山一路89号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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