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伙生(公民身份号码441722******152733):
本机关依法对你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行政处罚字〔2025〕8号)。因你电话无法接通、住所无人签收且拒收信件,导致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行政处罚字〔2025〕8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春市合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阳春市合水镇建设南路1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春市合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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