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融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有效解决涉农生产经营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全力推动阳春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局印发《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实施办法》(春农农【2023】220号),为了加快此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
各镇(街道)、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的受灾户享受财政贷款贴息。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申报,各金融机构、农担公司要给予政策性信贷优惠,开展上门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签订农业产业贷款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按照贷款合同条款,填写《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贴息(保费)贷款申请表》,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加具意见、签名和盖章;
(二)申请2025年6-12月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到贷款银行打印利息凭证和银行流水,填写《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贴息(保费)贷款申请表》、《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审批表》。
三、材料要求
(一)《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贴息(保费)贷款申请表》:1.村委会(居委会)要对申请人(主体)信息进行审核,加审核意见。脱贫户、监测户、受灾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2.镇政府(街道办)要对申请人(主体)从事的产业信息进行审核,加审核意见,由镇确定的产业需出具证明材料;3、贷款合同复印件;4、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二)《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审批表》:1.申请人(主体)要提供贷款每月缴交利息的凭证,发票、银行流水等;2.银行(担保机构)要对申请人(主体)缴交利息(保费)进行核实,加核实意见。3、利息汇总表;4、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三)申请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31日。(联系人:麦树萍 电话0662-7777959)
附件1:关于印发《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
附件3:阳春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审批表.xlsx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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