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301079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有(2001)第特0000283/17220900033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721执75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将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301079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有(2001)第特0000283/17220900033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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