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35332号、粤(2022)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3534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春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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