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八甲镇手心药房、阳春市乐为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保芝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我中心日常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处方的情形。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对阳春市八甲镇手心药房、阳春市乐为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保芝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的处理,中止期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其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详情公布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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