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2〕150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阳春市润康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对阳春市润康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解除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处理,详情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润康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阳春市春城镇城东大道340号(住所申报)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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