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9)字第特0001268/1018326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1781执恢458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9)字第特0001268/1018326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09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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