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对阳春市陂面卫生院等25家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协议处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阳春市金恒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的处理。中止期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其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详情公布如下:
序号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金恒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门新市场临街商铺第四卡(住所申报)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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