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阳春市德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对阳春市德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详情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德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阳春市八甲镇长安街47号右侧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 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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