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他项权证:春府他项(2012)第317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781执恢13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他项权证:春府他项(2012)第317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22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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