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每个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扶残助残,从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做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阳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征期,我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32.9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由阳春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联系电话:0662-7725166
阳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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