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梁伟明(继承人)】

2026-03-11 16:54:19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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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1)总字第0005948/10065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声明人:梁伟明(继承人)】 

2026年03月11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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