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阳春市八甲镇手心药房、阳春市天润大药房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对阳春市八甲镇手心药房、阳春市天润大药房作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处理,详情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八甲镇手心药房
阳春市八甲镇徐屋路44号
2
阳春市天润大药房
阳春市河西街道荔江路65号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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