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2026-03-26 15:30:58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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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阳江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5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我市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按照《阳春市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依法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道)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执法部门在公告之日前已立案的案件,继续办理完毕;发现违法线索尚未立案的,依法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交由镇(街道)实施。对之前各部门交由镇(街道)实施本次公告目录外的行政处罚权,自公告之日起镇(街道)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道)继续办理;发现违法线索尚未立案的,依法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镇(街道)与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市政府协调决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在规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各镇(街道)之间、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强化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机制,坚决防止执法真空、推诿扯皮。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未明确事宜,按照省、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阳春市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阳春市镇(街道)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赋权对象

备注

1

44021700W00Y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2

4402320140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3

440232010000

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4

440232012000

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5

440232006000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6

440232009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7

440220170000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8

440220110000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9

440220111000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10

440217160000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11

440217159000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12

440217041000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13

44021201600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14

440212021000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本辖区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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