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阳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阳春市平丽建筑材料经营部)

2026-03-31 10:55:57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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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平丽建筑材料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81MAEJ7UYX63

  经营场所:阳春市双滘镇红星村委会*****

  经营者:苏超丽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阳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春府罚字〔202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府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春府罚字〔2026〕3号)


  联系股室: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执法大队

  电    话:7750983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北路6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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