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制定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的函》(春州新能源〔2026〕1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阳发改价格〔2023〕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批复的收费范围为:由你公司运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划定的道路内停车泊位,以及财政性资金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类公共停车场。
二、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充电桩停车位充电期间不收取停车费,充电结束后设置30分钟挪车时间,超时后按本批复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四、你公司要严格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在停车场所设置标价牌,清晰公示路段分类、收费标准、免费时段、优惠政策等内容,按批复标准收费、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向停车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五、本批复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路段分类、收费标准公示及充分的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收费政策平稳落地。执行期间,国家、省和阳江市对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政策解读:《关于阳春市道路内泊位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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