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医疗保障局于近期对阳春市恒悦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第三批药品追溯码线索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协议》的有关行为。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4号)文件要求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4月21日起,对阳春市恒悦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作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此后发生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详情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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