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健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4月21日起解除阳春市健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详情公布如下: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营业地址
1
阳春市健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阳春市阳春市圭岗镇北门街1号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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