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受理了公民黄华两宗位于阳春市八甲镇俄颈圩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依法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对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主要图件:黄华住宅之一用地规划方案、黄华住宅之二用地规划方案
建设项目地点:阳春市八甲镇俄颈圩
拟规划:黄华住宅之一用地面积198.29平方米,限建五层(含)以下,允许西北面伸发阳台1.5米,其他方向禁止伸发阳台;黄华住宅之二用地面积198.29平方米,限建五层(含)以下,允许西北面伸发阳台1.5米,其他方向禁止伸发阳台;其余规划条件具体详见《黄华住宅之一用地规划方案》、《黄华住宅之二用地规划方案》。
以上内容可通过阳春市政府网站www.yangchun.gov.cn 或电话(0662-7382915)查询。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八甲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在五日之内提出听证申请),将书面意见送(或邮寄)八甲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反映情况的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镇核对情况,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阳春市八甲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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